日前,廣東佛山出臺《佛山市整治領導干部“為官不為”試行辦法》,其中列舉出七類具體行為,為“為官不為”者“畫像”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。除佛山外,遼寧、湖北、湖南、貴州等多地陸續出臺相關辦法,為“為官不為”行為畫紅線、列清單,同時采取將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等多種問責追責方式,力促官員為官有為、為官敢為。(5月11日 新華網)
近年來,領導干部“為官不為”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。隨著懲治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,少數干部奉行“不求無功,但求無過”的原則,甘做庸官、懶官、太平官,不敢擔當、不思進取,不想干事、不敢干事。遇事當甩手掌柜,敷衍了事、消極怠工。這種“為官不為”的庸政、懶政同樣是腐敗,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極大不負責,這其實是比貪污更可怕的腐敗。
產生為官不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們的干部制度存在弊端,在現有體制下,一個人一旦走上領導干部崗位,他只要不出現路線方針上的問題,不搞貪污腐敗,不存在生活作風問題,即使他抱著“只要不出事,寧愿不做事”,甚至“不求過得硬,只求過得去”的態度,敷衍了事對待工作,往往對他的官位是無影響的,他在領導干部的崗位上還是可以高枕無憂的。這就滋生了一些領導干部做太平官的思想,產生為官不為的惰性心理。
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。治理“為官不為”,需要“硬措施”,而不是“軟說教”。像佛山市的《辦法》一樣,戳到“痛處”,打到“七寸”,不僅能起到震懾和教育的作用,而且還能達到徹底治理的目的。與此同時,應制定出一系列合理合法的考評制度,為有擔當做實事的干部打消顧慮和掃清障礙,為民眾福祉而“為官敢為”。
如果將類似的“硬措施”常態化、規范化,“為官不為”將逐漸被勤政廉政所取代,兢兢業業、勇于負責、敢于擔當將會成為每位黨員干部的自覺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