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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辦近日印發《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(試行)》,釋放出選人用人的積極信號。下一步,關鍵是要把好的制度落實好,使那些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的干部確實“上得來”,讓那些為官不正、為官不為、為官亂為的干部真正“下得去”。
落實能上能下規定,首先需要黨委黨組“一把手”、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敢于負責、敢于擔當。干部“能上不能下”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,重要原因就是“好人主義”盛行。如果仍然抱著這種“不得罪人”的態度來執行中央規定,再好的規定也會落空,那些本該下的干部勢必仍“穩坐鐵交椅”,那些有作為的干部勢必遲遲沒有施展才華的舞臺。對于那種不敢抓不敢管、落實中央規定不力的領導干部,最好讓他也下來。
落實能上能下規定,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的廣泛參與和自覺執行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,不是為了上而上、為了下而下,根本目的還是以“上”的動力和“下”的壓力共同撬動“干”的活力。一方面,廣大領導干部要自覺適應新形勢、新要求,積極主動干事創業、擔當有為;另一方面,也要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干部考評機制,對領導干部政績做出科學評價,使上的合理、下的服氣。
落實能上能下規定,還需要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。勞動者都是平等的,只是社會分工不同。現實生活中,人們可以從一個崗位轉到另一個崗位,也可以從一個行業換到另一個行業,“官場”也當如此。對于不能勝任領導崗位的,完全可以去做具體工作,不適合在黨政部門任職的也完全可以換一種職業。整個社會都應有這個意識,以形成有利于干部“能上能下”的氛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