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:
為鼓勵黨員干部改革創新、擔當作為,旗幟鮮明地為敢擔當的干部擔當、為敢負責的干部負責,市委出臺了《宿遷市進一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,為我市開展容錯糾錯工作作了明確規范。
適用范圍
容錯糾錯是對在改革創新、擔當作為中出現一些偏差失誤的干部,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,勤勉盡責、未謀私利,能夠及時糾錯改正,都不作負面評價,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,積極關心和保護銳意改革、勇于創新的干部。
“五評”原則
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“三個區分開來”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,在妥善把握事業為上、實事求是、依紀依法、容糾并舉等原則基礎上,從五個方面歷史地、科學地、辯證地評價干部:
評主觀動機,是無心之失還是明知故犯,是出于公心還是為謀私利;
評工作依據,是界限不清還是有令不行,是探索先行還是漠視規范;
評決策過程,是依規決策還是違法擅斷,是民主集中還是獨斷專行;
評社會影響,是影響輕微還是危害嚴重,是廣受擁護還是怨聲載道;
評事后態度,是積極補救還是放任不管,是主動報告還是蓄意掩蓋。
適用情形
在符合法律法規精神下,結合地方實際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,出現程序瑕疵或偏差錯誤的;
開展改革創新工作,在先行先試過程中因缺乏經驗而產生探索性失誤、偏差或錯誤的;
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過程中,主動擔責化解長期積累的矛盾,造成一定損失或引發信訪問題的;
針對突發應急事件,著眼于解決當前問題,出現決斷性失誤、偏差或錯誤的;
在服務群眾和企業中,因著眼于提高質效進行附條件容缺受理、容缺審查出現一定失誤、偏差或錯誤的;
其他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。
在實施過程中,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,或嚴重違反中央和省市重大部署,缺乏政治擔當的,禁止容錯。
工作流程
啟動:采用“誰發現、誰啟動”原則,即對于集中整治、巡視巡察、專項檢查、選拔任用、問責等工作中發現適用容錯糾錯情形的,由工作組織者直接啟動容錯糾錯機制。干部個人或所在單位認為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,應當及時或在啟動問責程序7個工作日內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,以書面形式向黨委(黨組)提出啟動申請。
調查:成立由紀檢監察機關、直接啟動機關及所在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,在保護當事人的辯護、說明等權益基礎上,根據“三個區分開來”和“五評”標準開展調查,形成調查材料并及時向黨委(黨組)報告。
認定:容錯糾錯要以事實為依據,以紀律規定和法律法規為準繩,科學作出容錯糾錯認定結論。要體現對干部的從嚴要求,對政治立場有問題的一票否決、清廉上有問題的絕不容忍,確保容錯糾錯在紀律紅線、法律底線內進行。
審核:調查結論形成并提出容錯糾錯建議后,由同級黨委(黨組)審核把關。情況復雜、涉及面較大、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要報上級黨委審核把關。
反饋:對予以容錯的,應及時向干部個人反饋,同時抄送組織人事部門;對不予容錯的,要及時向當事人反饋原因和理由,聽取意見后決定是終結調查還是補證重查。
正向激勵
對被容錯免責的干部,在以下方面不作負面評價:
單位年度目標綜合考核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;
干部提拔任用、職級職稱晉升;
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和后備干部資格;
工資、津貼、補助等福利待遇。
對確需追責的,根據本實施辦法給予從輕、減輕或組織處理的,應在處理決定中說明并存入干部檔案,影響期結束后不作負面評價。
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,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、消除顧慮。
容糾并舉
分類提醒、督促預防。實施容錯糾錯機制過程中發現相關單位和個人存在的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,早提醒、早預警。對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,及時掌握動態,督促建章立制、形成規范性解決方案。
分類施策、消除隱患。針對問題性質分別采取監督意見、監察建議、五方聯談、責令整改等方式督促有關單位分析查找原因,制定改進措施,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,推動問題整改。
分類銜接、綜合治理。要將容錯糾錯同實踐運用“四種形態”結合起來,通過咬耳扯袖、紅臉出汗,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形式,幫助干部及時糾正錯誤,防止小隱患發展為大問題。
為提升容糾成效,文件規定各地各單位要根據容錯糾錯機制精神,全面梳理排查擬適用事項,在認真研判后提出處置意見,報上級黨委審核把關后具體實施。
來源:宿遷網